“風味(Flavor)”被國際標準組織定義為:品嘗過程中所感受到的嗅覺、味覺和三叉神經的復雜組合。Flavor可能受到觸覺、熱感、痛覺和/或動覺效應的影響,是對食物飲品的整體性知覺。Flavor一般翻譯成風味。
“味道(Taste)”被定義為:直接刺激舌頭上的味覺感受器或口腔中的其他部位而產生的感覺。
然而,無論是在日常口語還是在科學期刊中,“風味”和“味道”這兩個術語的用法都不夠明確。例如,揮發性的嗅覺刺激物傳統上由香精公司或該領域所謂的調香師負責,而調香師對應的英文是Flavorist。但事實上,氣味(smell)、香味(ordor)和香氣(aroma) 這三個詞用來描述香精公司或調香師負責的工作或許更為貼切。日常生活中,我們評價一道菜的整體感覺時,會說這道菜的“味道”如何;評價飲料時會說,這款飲料的口感如何…總之,無論是產業界的產品分類還是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用語,對食品飲料的整體性和其分割的組成部分都缺乏統一的語言體系和認知,非常容易混淆。
無論是專業人士還是非專業人士,在日常飲食中都很難區分味道信號傳遞的來源是口腔還是鼻后嗅覺,通常都以為只是口腔。人類的味覺是口腔和鼻后通路的綜合感覺,是一個整體性的感知體系,不可分割。
來源:神經甜感減糖中心,轉載請注明來源.
參考文獻:
* Spence, C., Auvray, M., & Smith, B.(2014),《味道和風味的混淆》
* In S. Biggs, M. Matthen, & D. Stokes (Eds.),《知覺及其模式》(P247-276),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

